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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9点击量:52

各位老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从即日起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题目及研究方向

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文件合法性评估。系统梳理全省各级各部门现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文件内容,依据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要求,重点对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失信惩戒措施等内容进行研究评估。通过全面梳理评估,形成省市和各行业领域信用建设制度梳理评估清单,逐项逐件指明存在问题,给出废止、修订意见,为全面开展政策修订、文件废止等清理规范工作提供思路和措施建议。

二、申报要求

1.课题承担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为中省重点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并曾参与过相关领域的课题研究,且其研究成果质量较高、无不良信用记录。

2.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相关专业职称,并实际承担申报课题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3.课题组应提交完整的研究成果,课题成果所有权属于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或出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给予课题10万元资助(包含课题组调研费用和专家评审费)。

三、课题执行时间要求

1.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组织课题申报工作,并于2022年5月13日12:00前将纸质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课题申报书》(见附件)1份(A4单面打印,申报人签字)统一提交至综合办公室,电子版《申报书》(Word版)同时发送到wangqian9401@chd.edu.cn。联系人:权立峰,联系电话:61105226。

2.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获批承担单位应于2022年11月16日前完成研究课题的成果初稿,提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评审。

3.承担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对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22年12月15日前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正式研究报告,审核通过后发结题证书。

4.研究期间,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汇报课题进展情况。

 

 

                                             科学研究院项目管理中心

                                                  2022年5月9日

附件: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课题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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