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9点击量:10
各位博士研究生:
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根据《长安大学硕士与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研〔2018〕176)号(下简称《细则》)要求,现将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须向学校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和学院提交预答辩申请,登记预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及答辩委员信息,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领取预答辩意见书。
二、领取预答辩意见书前,请将姓名、学号、学院、预答辩时间、地点及答辩委员信息以“姓名+学号+学院+预答辩申请”命名同时发送至学位办xwb@chd.edu.cn、质评办邮箱pgb@chd.edu.cn以及学院办公室1553304735@qq.com邮箱。
二、申请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应严格按照《细则》中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要求执行。学院及学科组将对预答辩的申请进行审核,对不满足预答辩要求的申请及时退回,满足要求后重新申请。
三、研究生教育督导根据登记信息对预答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预答辩未通过或督导检查存在问题的博士研究生,论文修改半年后可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预答辩未通过的论文不能进入正式答辩。
四、《细则》要求预答辩须在提交学位论文评审前3个月完成。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帮助博士研究生发现论文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论文的重要环节,请各位博士研究生和导师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的规定和上述要求,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附件1:关于印发《长安大学硕士与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威尼斯wns8885566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